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四.社会审计组织的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1)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规定
(2)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规则和违法行为的规定(第20,21,22条的规定)
(3)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2.《证券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社会审计是证券市场上唯一从事验证工作的职业,有责任提供信息披露的验证方法和检查程序。
3.《公司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4.《刑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教材2011年新)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教材2011年新)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教材2011年新)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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