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知识点四、审计管辖(掌握)
(一)审计管辖的原则——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定管辖
1.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
某一部门的财政关系隶属于哪级政府,某一单位的财务关系隶属于哪级部门,则该部门、单位就是该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注意:在地方的中央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属于审计署的管辖范围。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
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与政府及部门不存在财政、财务上的隶属关系,不能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确定审计管辖,但其国有资产接受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3.指定管辖原则
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的原则。
(二)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1.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2. 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
(1)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
知识点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计划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3日前)。
二、审计实施
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源。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的重要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三、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2.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3.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4.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知识点六、法律责任
包括: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责任。
1.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审计法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给予处罚。3.上述事项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决定不服的,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相关文章:
更多关注:审计师 考试成绩查询 审计 师考试科目 审计 师报考条件
顺利通过审 计师职称评定,可同时参加中大网校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