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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与证券法辅导(17) 2010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部分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8 11:19: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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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信息公开(P545)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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