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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辅导(9) 2010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部分第五章

发表时间:2010/9/27 9:45: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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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掌握P474)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1、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例题】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B.电信部门安装电话并提供电话机

C.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D.饭店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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