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9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五、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决算的编制——预算年度终了后
决算草案: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二)决算的审批
财政部应当根据中央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结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在决算时办理结算。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l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相关文章:
顺利通过审计师职称评定,可同时参加中大网校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