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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与证券法辅导(7) 2010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部分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5 11:15: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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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票的背书(掌握P528)

(1)概念与分类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①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②设质背书: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押为目的的背书。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③委任背书:持票人委托他人收款而为的背书。应当以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2)背书的格式

①应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名称和背书日期

②可以记载的事项:例如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不得记载的事项: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例题】(2008中)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 )。

A.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B.在条件成就时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C.不管条件是否成就均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D.在承兑后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答案】A

(3)背书的效力

①票据由背书人向被背书人转移

②背书人负有担保责任

③持票人的权利证明

4、汇票的承兑

(1)概念和效力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承兑后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承兑的顺序

①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则应提示承兑。

②承兑。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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