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发行
1、证券发行种类(P540)
(1)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依法不属于公开发行的证券发行行为属于非公开发行证券。
(2)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
2、保荐制度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3、股票发行的条件(掌握P540)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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