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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辅导:法律知识(15)

发表时间:2010/2/2 9:37: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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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1、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除外原则、指定管辖

例题:(2007中)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答案C

2、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3、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以下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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