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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司法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中华考试网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关注: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例题3·单选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应当( )。
A.经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来自
C.经1/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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