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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掌握P427)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
(一)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除外原则、指定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2、一事不再罚原则;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拘留1日折抵刑期1日;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以下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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