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2)收支平衡原则
(3)分税制原则
2、预算管理职权和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2)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1)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人;其他收入。预算收入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确需设立专用基金项目的,须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2)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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