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四)无效民事行为(硬伤)
1.定义: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性质: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情形: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教材有误,应为损害国家利益时)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定义: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有效要件,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2.情形:(软伤,意思表示有瑕疵)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效力: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六)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七)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定义: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类型: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欠缺;代理权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3.效力: (1)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 (2)同意权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例题·单选题】(2007)在我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变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2009)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D.显失公平的行为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确答案』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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