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二
2、甲公司20x7年12月5日购入丁公司的股票,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取得成本为1 000万元。20x7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 300万元。20 x8年将该股票全部出售,收取价款1 230 万元。假定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各年会计利润均为2 000万元。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实现时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20 x7 年:
①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0万元,已计入当年会计利润。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 300万元
③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1 000万元
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 000-1300 =-300 万元
⑤应纳税所得额:2 000 - 300 =1 700 万
⑥应交所得税:1 700×33%=561万元
⑦递延所得税负债:300×33%=99 万元
会计利润缴纳所得税 2000×33%=660
⑧ 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6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
20×8 年:
①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00 万元,确认投资收益230 万元,已计人当年会计利润。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0
③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0
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0
⑤当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300万元
⑥应纳税所得额:2 000+300 =2 300万元
⑦应交所得税:2 300×33%=759 万元
⑧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300×33%=99 万元
⑨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6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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