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
如果只借入一笔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借入一笔以上的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4、辅助费用与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发生的外币借款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
5、借款费用暂停与停止资本化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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