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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例题3·单选题】(2007年试题)在我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A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变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4·多选题】(2009年试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CE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D.显失公平的行为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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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