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审计师考试第三部分企业财务会计第八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三节的内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审计师考试的重点!
一、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体现在:
1.确认口径不同(永久性的差异):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依照应纳税所得额而来,是税法口径;而非依照税前会计利润,采用会计口径这两者之前会出现差异。
2.确认时间不同(暂时性的差异)
二、所得税费用
(一)当期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举例1:企业收入5000,费用4000,假如4000中有500是罚款,则会计上利润总额1000,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5000-3500或1000+500)。
举例2:企业收入5000,费用4000,假如4000中有福利500,税法允许的上限是200,则会计上利润总额1000,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5000-3700或1000+(500-200))。
(1)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减值准备;超过税法标准的折旧、摊销等
(2)纳税调整减少额: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国债利息收入;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等
【注意】简易方法:费用类,可以“加会计,减税法”;收入类,可以“减会计,加税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例8-3】某公司1 2月份的会计税前利润为42 600元,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费用如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
[答疑编号2721380211]
『正确答案』
会计税前利润: 42 600
减:国债利息收入 1 500
加: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1000
加:资产减值损失 2 400
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00
应纳税所得额 39 500
应交所得税:39 500×25%=9 875(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9 8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 875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