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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资料30

发表时间:2013/5/13 15:06: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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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种。

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1.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例题·单选题】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原告是在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管辖中的地域管辖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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