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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计师考试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讲义(7)

发表时间:2012/3/9 8:32: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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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审计师考试的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审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章 流动负债

第一节 短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概述

短期借款
定义
特征
短期借款----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款项。 (1)其债权人不仅包括银行,还包括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2)借款期限较短,一般为一年以下(含一年)。

二、短期借款核算

1、短期借款核算的内容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分月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如果企业按月支付利息或利息数额较小,也可于实际支付时直接计人财务费用。

2、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利息,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有关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如下:

企业借入和归还各种短期借款的本金,均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借款利息不通过该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到期偿还借款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进行总分类核算的同时,应按债权人的名称和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重点应把握四个方面:

一是利息的支付时间。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连同本金一起支付。

二是利息的入账时间。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三是利息费用的核算科目。短期借款利息一般计入财务费用,利息预提的,应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即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利息直接支付的,在支付时直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是借款利息的计算。借款利息由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和借款时间三个因素决定。目前银行通行的计算方法是将借款本金额与借款占用天数结合计算计息积数,再与利率相乘计算出利息。具体方法是:确定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月份某日(通常为21日)为固定结息日,自起息日或上一结息日至本结息日前一日止为一计息期,将计息期内累计的公历日数,乘以计息期期间企业占用借款本金的金额,便是计息积数;如果借款本金在计息期内有增加或减少,即分阶段计算日数,变动当日包括在变动后的时段内,各时段累计日数分别乘以本时段的借款本金占用额,然后相加即得计息积数。计息积数除以月平均日数30天,再乘以月利率,即为该计息期的借款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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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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