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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科目《法律知识》知识点详情3

发表时间:2013/12/12 14:30: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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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9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行为。

(一)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时间的流失、地震、海啸、战争等。

(二)行为: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1.按其意识形式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

2.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

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补充: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不包括法院判决)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应是合法行为。

(三)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注意成立和生效是两回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必须自愿,必须真实(意愿和外在一致))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始期与终期;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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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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