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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师考试税法辅导(8)

发表时间:2010/3/25 15:37: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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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择题

(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1)视同销售货物(有八种具体情形)。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兼营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4)其他应税项目(如期货交易、缝纫业务等)。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A. 销售机器设备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进口货物
D. 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答案】ACD
【解析】依据见上表。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考生应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重点记忆。

【例题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BCD
【解析】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税法确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目的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负不均的矛盾,防止借用上述行为而逃避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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