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第六章讲义(6)

发表时间:2011/11/9 16:56: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大整理了2012年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之《法律基础知识》辅导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第三节 股份公司

一、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P508)

(一)股东大会

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职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四)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其成员不少于3人,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相关文章: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资料

编辑推荐:

2012年审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2012年审计师考试网络课堂 免费试听

2012年审计师考试论坛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审计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3380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审计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续学服务校方支持

        1980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审计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980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