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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相关内容辅导十七

发表时间:2013/1/14 15:20: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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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知识点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以及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项目管理:核准制和备案制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财政部负责核准。

2.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3.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

知识点四、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一)方式: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审批:

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2.转让使得国有产权不具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重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产让,应当报 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三)程序

1.内部审议。

(1)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企业: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暂停,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才继续。

3.披露转让信息。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4.提出受让条件,审查受让方条件。

5.确定转让方式。

(1)只产生一个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

(2)两个以上受让方时——拍卖或者招标方式

6.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7.转让价款支付与转让收益处置。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8.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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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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