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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掌握P408)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例题】(2007初、2007中、2009中)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显失公平的行为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
【答案】ABD
5、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掌握P408)
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行为
(2)显失公平行为
6、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掌握P408)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撤销后,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7、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P409)
类型: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欠缺;代理权欠缺;债务人同意的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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