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法律责任
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责任。
1.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审计法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给予处罚。
3.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财政收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例题·单选题】(2011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该期限是( )。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决定不服的,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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