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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相关内容辅导十一

发表时间:2013/1/11 15:05: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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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知识点九、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的审查办法: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二)行政复议的撤回: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三)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处理程序

若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四)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注意: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期限: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延30天)

(六)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自觉履行;限期履行;强制执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变更: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知识点十、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判决的活动。

特征:

1.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

2.被起诉的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的活动,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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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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