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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涵义与特征(P497)
(一)涵义: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超过限额不再负责。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仅为1人。
4、不能发行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股份等额性;
2、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没有上限限制。
二、公司的设立(掌握P499)
(一)设立公司条件
1、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认缴的出资、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设立方式
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存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三)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设立的程序大体上包括以下步骤:
①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
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分期缴付出资的,缴纳首期出资,并由验资机构验资;
③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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