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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资料36

发表时间:2013/5/30 13:35: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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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预算是国家的一项财政收支基本计划,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

预算管理的原则: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一)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我国设置五级政府。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1.中央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设区的市、自治州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5.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二)收支平衡原则

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三)分税制原则

预算收入:中央、地方、共享

预算支出:中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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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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