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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第五章讲义(11)

发表时间:2011/11/9 9:55: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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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整理了2012年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之《法律基础知识》辅导讲义,帮助考生备考。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税收优惠(掌握P493)

1、国债利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等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

入收入总额。

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购置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企业的研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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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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