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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掌握P51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行表决权。
三、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掌握P511)
1、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本公司股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自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也不得转让。
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公司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特殊情况: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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