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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相关考点辅导5

发表时间:2013/3/6 14:39: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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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知识点八、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经批准可以汇总到总机构。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海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九、消费税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 烟中的雪茄烟和烟丝、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成品油、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意:自2009年5月1日起, 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新增)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同增值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四、地点

▲注意: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了受托人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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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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