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精选34

发表时间:2012/9/3 11:41: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精选,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审计师考试的重点

(二)董事会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人至l3人。

关注: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四)监事会

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题4·多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包括( )。

A.检查公司财务

B.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正确答案』ACD

相关文章: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精选汇总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汇总

2012年审计师考试第六章公司法考点汇总

更多关注:审计师 考试成绩查询  审计 师考试科目  审计 师报考条件

顺利通过审 计师职称评定,可同时参加中大网校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审计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3380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审计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续学服务校方支持

        1980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审计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980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