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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辅导(11) 2010年审计师考试法律部分第五章

发表时间:2010/9/28 8:53: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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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涵义: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4、其他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例题】纳税人的下列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邮政部门销售报刊

B.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

C.银行销售金银

D.货物期货

E.销售死当物品

【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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