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简答题(3题,每题6分,共18分)
1.共同海损成立应具备哪些要件?
2.简述代理法律特征。
3.简述要约消灭的原因。
简答题
1.答:共同海损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3)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共同海损措施必须具有效果。
2.答:代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或为本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3)代理人须自己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6分]
3.答:要约的消灭通常有下列原因造成的:(1)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2)因要约期间已过而消灭;(3)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消灭;(4)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而消灭。[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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