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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统计师考试总复习:基础知识考点3

发表时间:2014/10/9 11:25: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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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2014年统计师考试的内容,全面复习统计师考试知识,中大网校统计师考试网特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中级统计师基础知识考试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对考生全面熟悉统计师考试课程有所帮助!通关秘诀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和意义

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二有利于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三有利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四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

1.按清查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固定资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其他物资以及在建工程;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缴拨款项;在途材料物资、发出商品;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等。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一是年终决算前;

二是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三是中外合资、国内合资时;

四是企业股份制改制时;

五是开展全面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时;

六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

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和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物资。

2.按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一般是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更换财产物资保管和出纳人员时;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配合上级主管、财政、税收、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或审计时;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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