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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发表时间:2014/5/15 15:46: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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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须事先依照规定报请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局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三十四条 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即行废止。


(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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