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综合汇总方法
(1)直接综合法
直接综合法是指直接将进行过同度量处理的指标数值(变量值)经简单加总而形成一个综合值,再按照综合值的大小排出各参评单位的位次,从而达到综合评价目的的方法。直接综合法适用于不进行加权的综合评价,如果需要加权,一般不采用直接综合法。
【直接综合法例示】
表2-22中第1-7行数据为表2-17中经函数化处理的结果,分别对各参评地区的各项指标值求和,即可得到最后一行的综合值。
通过直接对综合值比较可以看出对各省市的综合经济效益状况进行排序为:
第一位:浙江,综合值为556.62
第二位:上海,综合值为554.86
第三位:广东,综合值为525.34
第四位:江苏,综合值为514.85
第五位:天津,综合值为501.07
第六位:北京,综合值为496.08
(2)加权平均综合法
加权平均综合法是指对经过同度量处理的指标数值通过加权平均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总值,再按照总值的大小排出各参评单位的位次,从而达到综合评价目的方法。
【加权平均综合法例示】
采用加权平均综合法对表2-17经函数化处理后的指标数值进行综合。具体做法:首先对每个省市的各指标数值分别乘以归一化处理后的权数,然后相加,从而得到综合值(表2-23倒数第二行)

从加权平均后的结果看,所列示的各省市经济效益状况排序结果与简单综合法是一样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加权平均和简单综合得到的综合值应该一致,在许多综合评价中,由于权数所起的作用,两种方法得到的结论有可能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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