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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讲义(10)

发表时间:2011/12/8 11:56: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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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法规》讲义(10):

三、统计标准

1.统计标准的概念

《统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2.统计标准的制定

统计标准,分为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四、统计调查经费

《统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蠢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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