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汇总方法
(1)直接综合法
直接综合法是指直接将进行过同度量处理的指标数值(变量值)经简单加总而形成一个综合值,再按照综合值的大小排出各参评单位的位次,从而达到综合评价目的的方法。直接综合法适用于不进行加权的综合评价,如果需要加权,一般不采用直接综合法。
【直接综合法例示】
通过直接对综合值比较可以看出对各省市的综合经济效益状况进行排序为:
第一位:浙江,综合值为556.62
第二位:上海,综合值为554.86
第三位:广东,综合值为525.34
第四位:江苏,综合值为514.85
第五位:天津,综合值为501.07
第六位:北京,综合值为4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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