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综合汇总方法
(1)直接综合法
直接综合法是指直接将进行过同度量处理的指标数值(变量值)经简单加总而形成一个综合值,再按照综合值的大小排出各参评单位的位次,从而达到综合评价目的的方法。直接综合法适用于不进行加权的综合评价,如果需要加权,一般不采用直接综合法。
【直接综合法例示】
表2-22中第1-7行数据为表2-17中经函数化处理的结果,分别对各参评地区的各项指标值求和,即可得到最后一行的综合值。
表2-22 1992年我国部分省市经济效益综合值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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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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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贡献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责任编辑:) 编辑推荐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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