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分别编制全国、省市县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
基本方法为:固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以及各个项目在篮子中的权数,通过对比报告期与基期的权数金额(即购买该篮子的金额)反映价格变动情况。
基本流程包括:
1.确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
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个大类。
2.确定篮子中各类商品及服务的权数。
抽样调查,辅之典型调查。5年更换一次。
3.确定调查市、县和调查网点。
采用划类选择法,抽选500个市、县,按等距抽样方法,兼顾规模、分布、注册登记类型等因素,抽选各调查市、县的调查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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