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步骤
清查后,账实相符,不进行账务处理
账实不符,进行账务处理,均需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际数一致。
实存数大于账存数,盘盈
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盘亏
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但财产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正常的财产物资使用的称为毁损。
清查结果处理步骤:报经审批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盘盈盘亏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编制记账凭证,调整账簿记录,报批后,根据审批意见,转销盘盈、盘亏或毁损。
2.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资产类账户,
借方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盘亏或毁损额和报经批准后转销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数额。
贷方登记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数额和报经批准后转销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亏或毁损数额
期末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期末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期末处理后,本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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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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