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概念、分类和核算原则
一、 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基本核算表、国民经济账户和附属表三部分构成。
基本核算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是本体系的中心内容,它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全面描述。
附属表是对基本核算本和国民经济账户的补充,它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所涉及的自然资源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进行描述。
基本核算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
国民经济账户包括经济总账户、国内机构部门账户和国外部门账户;
附属表包括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基本核算表与国民经济账户都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结果的描述,两者之间既密切相系,又相对独立。
每张基本核算表侧重于经济活动某一方面的核算,所有的基本核算表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核算。
国民经济账户则侧重于对经济循环过程的核算,各个账户按生产、收入分配、消费、投资和融资等环节设置,相互之间通过平衡项来衔接,既系统地反映了经济循环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基本内容,又清楚地反映了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 核算体系的有关基本概念
(一) 常住单位
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称为我国的常住单位,也称常住机构单位。
理解点:
1. 经济领土不完全等于地理领土。经济领土是由我国政府控制的地理领土组成,它包括我国大陆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位于国际水域,但我国具有捕捞和海底开采管辖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它还包括我国在国外的所谓领土“飞地”,即位于其他国家,通过正式协议为我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用于外交等目的、具有明确边界的地域。
2. 经济利益中心:一经济单位在我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以一年为操作准则),则该经济单位在我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
区分一单位是否常住单位,应注意把握两点:
第一, 确定各经济单位常住性所依据的标准不是各单位的财产所有关系,而是该单位所处的位置以及与该国经济的密切程度。
第二, 时间的长期性在此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二) 产品
产品是生产活动的成果。从不同角度,可以把产品区分为不同类别。
区别:投入与产出有没有实物形态的根本改变,有没有使用价值的根本改变,是货物与服务的主要区别。
(三) 生产范围
国民经济核算将生产定义为: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负责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作为投入,生产货物或服务的一项活动,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 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
第二, 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
第三, 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
因此,生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的生产,不论是对外提供的货物还是自产自用的货物,而服务生产,则基本上限于对外提供的部分,自给性服务,除了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外,则被排除在生产范围之外。
被排除在生产范围之外的自给性服务是指住户成员为本住户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如清扫房屋、做饭、照顾老人、教育儿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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