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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10/24 16:58: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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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通信事业发展的需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和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机制,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通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关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开始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制度,在专业技术资格向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过渡期间,本着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平稳成长与公平选拔,部将对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由评审改为以考代评,逐步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

第三条通信工程师是从事通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实施对通信工程师的考试是一项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考试工作由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具体承办(与鉴定中心合署办公)。

第四条关于通信工程师外语考试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语成绩作为晋升通信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在今后报考通信工程师时,部将组织外语统一考试,内容以通信专业技术外语知识为主。

第五条通信工程师的专业标准、考试大纲、试题、培训教材、合格证书等统一由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指导委员会制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信息产业部名义编写、发行。

第六条参加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的考试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国家整体利益,模范遵守通信行业的行为准则,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参加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本力、法第四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通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规定的从事通信工程专业的工作年限。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工程专业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专业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八条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遵循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属地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核发其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九条通信工程师专业水平考试必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凡考试作弊的要严肃处理,考试成绩作废,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的资格。

第十条要坚持考试和培训分离的原则,组织考试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任何部门、组织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凡是承办培训工作的单位,必须经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考查,由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才能申请办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今后,凡申请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通信工程师资格证书,才能有资格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凡是取得通信工程师认证资格的人员,在全国务企事业、合资、民营企业从事通信专业,均具有被聘用通信工程师的资格。

第十三条在2003年6月30日前已取得企业评审的通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承认其通信工程师资格并按相关手续换发部颁发的通信工程师证书

第十四条今后通信工程师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应根据新技术、新业务发展进行培训,原则上每二年审核一次。对违背通信行业职业道德,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不予年审。

第十五条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l—2次,具体考务办法由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指导委员会授权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考务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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