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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不得报考护士资格考试情况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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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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