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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助理物流师考试《理论知识》冲刺试题7

发表时间:2016/5/17 14:22: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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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述题

1、论述在CIF或CFR条件下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操作流程。

答: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信用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船籍证明,航线证明书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应根据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

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条款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付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详见第五章 国际物流保险及商品检验、检疫)。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

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亦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了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

货物订妥舱位后,卖方应立即为货物办理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详见第五章国际物流保险及商品检验、检疫)。

(5)集中港区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货物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指定地点集中,等待装船,托运人应注意做到货物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由于货物未及时抵达指定地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

货物集中港区后,托运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把填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清单、商检证明、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

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的货物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货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由于银行不受理不清洁提单,因此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船方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8)制单结汇

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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