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年外销员考试系统辅导资料75

发表时间:2010/9/21 11:04: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一、 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1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

2 维护公平自由贸易秩序

3 实行货物技术进出口自由原则

4 按协议承诺开展服务贸易原则

5 实行平等互利、互惠对等的国际贸易关系原则

二、 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一)主体范围:

在我国境内取得合法资格直接或间接从事外贸业务的公司、组织、个人。

(二)贸易范围:

1、对外贸易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2、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对外贸易法适用的管理行为:

对货物进出口的管理

对技术进出口的管理

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

对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对外贸易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发生的对外贸易行为,原则上均适用《对外贸易法》。

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三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的贸易,视为进出口贸易。

例:(03年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我国调整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法,它所调整的贸易范围不包括( C )

A.货物进出口

B. 技术进出口

C.香港、澳门地区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D.国际服务贸易

编辑推荐:

查看关于外销员考试的更多信息

外销员考试辅导资料汇总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