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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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引起广泛关注,4月7日,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此事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一)修订外贸法的重要意义何在?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外贸法修订既紧密结合我国外贸自身发展的实际,又自觉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同时还注重借鉴各国外贸立法的先进经验,与1994年外贸法相比,此次修订比较全面系统。该法既体现了现阶段我国外贸管理的基本理念,也反映出下一步外贸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制度保障。
他说,此次外贸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树立了我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对外形象。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中,我国在外贸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承诺,如外贸制度的统一透明、3年放开外贸权等,此次外贸法修订,就是对这些承诺的具体落实。二是为外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新修订的外贸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外贸管理中的职责和角色定位,体现了政府适度管理的职能,使得政府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同时,该法也进一步细化了外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协调统一。三是确立了新时期我国外贸改革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此次外贸法修订后,我们要做的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抓紧推动与新修订的外贸法相配套的有关外贸条例、规章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以此确立起我国外贸发展所需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从而全面推进外贸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总之,修订外贸法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是适应我国外贸快速发展(去年进出口总额居全球第四位)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需要。
(二)外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外贸法修订主要有6项:
一、根据原外贸法第八条的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应当进一步放宽外贸经营权的范围,同时考虑到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已大量存在,外贸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因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将外贸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根据原外贸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5.1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八十四段(a)中的承诺,即在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要取消外贸权的审批,放开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因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外贸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三、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十七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允许各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建立或维持国营贸易,即对部分领域的货物贸易,授权特定的进出口企业经营,具体经营企业可以为国有企业或者非国有企业。据此,新修订的外贸法增加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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