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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外销员考试辅导之卖方和买方2

发表时间:2010/11/1 14:05: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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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货物权利的担保义务:(掌握)

1. 含义:卖方要保证对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并且第三人不会向自己主张权利。

2. 主要内容: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卖方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

3. 公约对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有以下两项规定:

1)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2)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卖方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人会主张权利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

卖方不是对第三方依据任何国家法律主张权利都承担责任,以下情况应区别对待:

卖方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买方打算将货物转售某一国时,卖方才对第三方主张权利都承担责任。

任何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依据买方营业地法律主张权利时,对买方承担责任

买方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人会主张权利时,卖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主张权利是由于卖方按买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样品生产时,卖方不承担责任。

(1998年案例)

1998年1月,俄罗斯A公司因急需一批产品与中国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产品上拥有的技术已在中国取得专利权)。交易完成后,A公司又与伊位克C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将上述合同产品销售给C公司,但该产品上拥有的技术已被他人在伊拉克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因此,伊拉克专利权人对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提起共同侵权之诉。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公司能否进行免责抗辩,为什么?

分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规定,B公司能进行免责抗辩。

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卖方只有当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和请求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本案A公司与B公司完成交易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B公司知道A公司将其提供的产品转售给C公司,并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所以,B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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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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