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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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四大分支学科的界分
学理上,国际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我国教育部将其列为法学二级学科。国际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法包括所有调整具有跨国或涉外因素的法律。狭义的国际法仅指国际公法部分。本文所指的国际法,是前者意义上的国际法。随着国际交往内容与形式的不断发展丰富,国际法也不断发展与分化,并逐步形成以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四大分支学科为基础的学科体系。
(一)国际公法的研究领域
国际公法关注的主要领域,是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问题。国际公法就是规范国与国政治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1]。
传统上,战争与和平问题是国际公法研究的核心问题。国际(公)法之父格老秀斯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该书的目的就是“以和平取代战争”。300多年之后,《联合国宪章》庄严地宣布其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可见,战争与和平问题,始终是国际公法研究的核心所在。
今天,战争与和平问题依然是国际公法的主流问题。2002、2003年度我国国际公法学界研究的问题包括了伊拉克战争,战争与国际刑法、战争对联合国体制影响、战争与国际人道法、联合国在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战争犯罪对民间赔偿等问题。这些问题无一不是与战争与和平主题休戚相关的问题 [2]。
在继续关注传统核心问题的同时,为适应国际政治形势不断发展与变化的需要,国际公法的研究范围也不断拓宽,不断融入具有时代特征的新问题,如恐怖主义、WTO与主权关系、国际环境法、网络犯罪、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人权与主权等。
大体上,我们可以将国际公法的研究领域概况为四个领域。第一,主权问题。这一领域主要研究经济、政治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第二,主权与人权问题。人权是文明社会人类最基本的权利,如何界定人权的内涵、如何处理国际人权标准与国家主权关系,已经成为国际公法新的研究课题。第三,主权与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会带来环境的破坏,落后国家经济发展权与全球环境、发达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等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第四,恐怖主义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恐怖主义共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严重威胁,如何看等恐怖行为、如何打击恐怖主义成为国与国之间政治关系的敏感话题,也成为国际公法学者认真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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