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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国有资产的诉讼保护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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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防治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关该问题研究的文章可谓汗牛充栋,但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本文将企业国有资产的诉讼保护单独提出来做专门研究,试图为遏制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全面、系统、有效的司法保护机制。 

一、企业国有资产保护的特殊性 

企业国有资产需要保护,企业私人资产也需要保护,为什么要对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做专门的探讨呢?其原因就在于企业国有资产缺乏象私人资产那样的来自所有者的终极关怀。现代企业的基本经营模式是代理经营,即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代理行为追求最佳的代理效果,是以代理人必须忠实地服务于委托人为前提的。本来,代理人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但是,代理人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可能会偏离委托人的利益。而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掌握较多的信息,这就为他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提供了便利,在存在这种便利的情况下,代理人总会选择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采取行动,且这种自利行为往往是以损害委托人利益为代价的,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因此,在这种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企业经营模式中,其核心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约束代理人的机制,以保障代理人忠于委托人,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风险。约束代理人的机制包括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内部机制是通过完善代理契约、明确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按其绩效给予合适的激励与约束,使其行为目标接近委托人目标;外部机制是建立经理市场,让代理行为有市场可比性和市场记忆性,以市场评价的高低来考核代理人的绩效,并决定其报酬和去留,从而促使代理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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